文本中提及听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6 755件。
法律可以促进法治,但本身并不能创造法治,遵从法律是权力合法性的底线。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人民主权成为国家合法、正当统治的根本准则。
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中,选举已成为政党上升为执政党的唯一合宪、合法途径。作为现代政党基本要素之一的党章,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指导、教育、规范、整合等重要的作用。结论虽然残酷,但却是事实。自现行宪法颁布始,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正,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的主导型修宪模式[1]。宪法内容反映党章内容,是因为党章反映着党所领导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式与成果,而宪法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果关系不能随意置换。
自党成立以来90年中,党章经16次修改,不断得以充实与完善,见证了党的奋斗历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发展轨迹。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此外,二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类案件约为行政诉讼案件的3倍多。
并通过协调和解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慎重受理涉及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案件。近三十年来,行政审判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三)行政诉讼法典阶段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
可以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提供可靠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审判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一)依法审理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二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这一规定也包含了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确认。逐步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熟悉业务、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队伍,并涌现出一大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已成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主力军。
1988年,新收案件8573件,其中治安案件3385件。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得益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推进法治建设,得益于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七)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政治保证行政审判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许多案件不仅政治性、政策性强,而且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关系国家行政管理大局。1986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2件,1987年受理5000多件,1987年受案数是1986年的8.3倍。
特别是在我国结构调整、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的特定历史时期。因此,必须坚持把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不断提高对行政审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
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得到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普遍理解、配合与支持,为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六)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司法和谐的必然要求。
(二)适用民事诉讼法阶段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1949年9月29日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9条规定,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或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一规定十分明确地为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奠定了基础,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创立提供了宪法性依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机构并没有建立。行政审判不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且工作的阻力也比较大。从而促进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不断改善和优化司法环境。
监督和维护行政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行政审判既要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近年来,有关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证券、投融资、企业登记、产权交易、产权界定、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国企改制、涉农行政案件(如农村土地征用、农村税费改革、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婚姻登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涉及国际贸易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此外,类似的规定还可见1953年政务院《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1954年《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等。当时,一些单行性的文件对行政诉讼作过一些规定。
三是制定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为依法公正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典。
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奋力拼搏的结果。这一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诉讼新的历史,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开端。赵大光,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
之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安全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也对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行政案件作了规定。许多法院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等活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了对行政诉讼的理解和支持。
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98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的任命。
类似的规范性文件还有:1952年政务院《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中规定,工商户对于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户半违法户的审定和处理不服时,可以请求市人民法庭或市县人民法院处理之。行政审判作为与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并列的三大审判工作之一,无论对于司法体系还是国家法制体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扩大.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不断改善。(三)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公正与效率,是法律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得到越来越多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些地方还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较好地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制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体现行政诉讼特点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
在这一阶段,治安管理、土地等行政案件随之大量涌现,这两类案件也是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20%左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